伴随外派劳务对“走出去”战略实施的贡献日益增大,非法劳务也时有发生。有关方面提醒,无论是派遣公司还是劳务人员都要遵守相关规定,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否则将承担很大的风险。
日前,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四川省113名劳务人员因持旅游签证在哈萨克斯坦务工,被哈警方逮捕并遣返回国。商务部提醒社会公众,赴哈务工应通过正规渠道办理手续,按规定取得有关证明和许可,不应持旅游、商务签证前往,否则随时可能被拘留和遣返。
有关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事件是今年以来非法务工规模最大的一起事件。究其原因是经营公司运作不规范、工作失职以及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了此事件的发生。”
专家告诉记者:“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不会允许外籍公民持旅游签证入境从事劳务。”哈对外籍劳工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每年制订外籍劳工(包括一般劳工、技术管理人员、常驻商务代表和个体商人等所有在哈经营从业人员)输入限额。外籍劳工到哈务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持有哈企业出具的接收证明文件,二是取得哈政府颁发的劳务许可。在此基础上,还须到哈驻所在国的外交机构和哈移民局办理长期签证和长期居留证明。
据这位专家分析,此事件一方面说明经营公司不负责任,可能未作前期调研,或即使作了调研,对市场及项目的具体情况非常了解,而刻意隐瞒;另一方面,用旅游签证从事非法劳务将引发的后果,是可以预见的,该公司实施这种行为将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
她认为,“此事件也暴露了外出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较差。”目前,一些劳务人员出国务工的风险意识薄弱,鉴别经营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务工渠道和项目真实性的能力不足;但也不排除有些务工人员明知出境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在利益的驱使下仍与经营公司签订合同。
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的外派劳务合作业务不断扩大。然而,一些与之相悖的事件也屡屡发生,特别是非法劳务事件。因此,有关专家呼吁,政府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关注中国公民出国劳务的管理,加强政策的统一协调,尽快立法,保证我外派劳务工作在“走出去”战略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外经处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
|